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房。房改房(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zhèn)職工根據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guī)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房改房,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后歸職工個人所有。
房改房具體介紹:
1.房改房是對職工工資中沒有包含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形式,房改房的價格不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住房簡單再生產和建立具有社會保障性的住房供給體系的原則決定,這種房改房是以標準價或成本價出售。
2.房改房的銷售對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優(yōu)惠政策,購買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
3.在房改房中對購房的面積有所控制,規(guī)定人均可購房的建筑面積的控制指標,以防止一些人大量低價購買公有住房(房改房),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4.購買房改房有一定的優(yōu)惠政策,公有住房的價格在標準價或成本價的基礎上還有工齡、職務或職稱方面的優(yōu)惠折扣。
另外購買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進入市場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給職工的房改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
房改房政策:
司法解釋(三)持有這樣的立場:因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度,住房實行福利性實物分配制度,房改房是單位根據職工職務、年齡、工資、家庭人口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后在房屋價值計算上給予職工的政策性優(yōu)惠福利。相當于將多年積累的工資差額,一次性補發(fā)給職工。作為參加房改的一方父母,其購買的房改房,無論是以市場價、成本價還是標準價購買,房屋價格并非房屋價值的直接體現,房屋價格與市場價格相比也是優(yōu)惠很多,而這主要是因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的優(yōu)惠福利。
如果一方父母是與子女或共同生活的親屬共有房改房,房產管理部門經申請并登記核實后,可發(fā)給權利人《房屋共有權證》,并根據投資比例,注記每人所占份額。所以,房產權屬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可以認定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而擁有產權的住房。同時,房改政策規(guī)定,職工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有一次,購房的數量必須嚴格按照和各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標準執(zhí)行。
所以,如果因為夫妻共同出資而認定為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為夫妻共同財產,多少會損害一方父母的財產權益和父母的基本居住權。從房改政策精神和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出發(f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