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稅法終于有了動靜。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近日公布,房地產稅法正式列入其中。專家預計,房地產稅法快有望在2017年獲得通過,但不會立即實施,建議人均60平方米內免征。長期看,房地產稅有望增加持有環(huán)節(jié)的稅負,這將大大抑制投資投機行為,從而有助于房地產市場的理性和穩(wěn)健發(fā)展。
有人可能抱怨,房地產稅說了好久了,這才姍姍來遲進入立法規(guī)劃,那么什么時候才能夠出臺呢?
為何大家這么期待房地產稅出臺?多是因為這么個思考邏輯:房地產稅出爐——多房人士不堪稅負而拋售——市場上房子供給增多——房價下降,當然是暴跌。
筆者在這里要強調,推出房地產稅,目的不是為了降房價,當然在客觀上也起不到降房價的作用。決定房價的,歸根結底還是供求關系。由于現在各地的商品房庫存已經很大了,全國層面已經是供大于需。所以房地產稅出臺,對總體房價的走勢起不到立竿見影的作用。
那么,該如何認識房地產稅呢?
,它能降低大多數納稅人的“稅收痛苦”。毋庸諱言,納稅是痛苦的。從征稅角度來說,稅收是一種拔鵝毛的藝術,鵝毛肯定要拔,高水平的表現是:既把鵝毛拔下來,又不讓鵝叫喚,或者少叫喚。
稅收理論中有這樣一個定律:假設宏觀稅負既定,社會成員總體的稅收痛苦程度,與間接稅的比重成正比,與直接稅的比重成反比。
房地產稅是直接稅,開征它會減輕大多數納稅人的痛苦感。因為交房地產稅的肯定是少數人,這個稅不大可能會轉嫁給大多數老百姓。不像間接稅,納稅義務人能夠用提高價格或提高收費標準等方法把稅收負擔轉嫁給別人。
因此,出臺房地產稅無疑是一種高超的拔鵝毛藝術,喊疼的只是少數人。
第二,它能發(fā)揮抽肥補瘦的“羅賓漢功能”。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取之收入點與用之支出點并不是一一對應的,因為稅收的一大職能是收入調節(jié)再分配,也就是抽肥補瘦,對應的稅種在西方被稱為“羅賓漢稅種”。房地產稅就屬于這一類別。
有反對意見說,征收房地產稅,會讓那些富人,房子多的人,“用腳投票”——跑了,這對經濟發(fā)展不利。事實上,換位思考一下就會明白這種事情是不會發(fā)生的。因為,富人能跑到哪里去呢?歐美的不動產稅更高、征收更嚴格,去那里交的稅更多。除非富人們都喜歡去那幾個所謂“避稅天堂”的小破島去。
第三,房地產稅需要相關機構的改革來配套才能發(fā)揮效力。很簡單,稅收有運行成本,學術上分為征管成本和遵從成本,涉及收付兩方。從征管成本上看,稅收部門后面有一個龐大的行政體系嗷嗷待哺。如果這個體系是高效率的,就不用多征稅,反之會多征。
因此,降低征管成本,不是稅收一個部門的事兒,政府的大部制改革、扁平化的機構改革,是必然的選擇。但是,“精兵簡政”是個老大難,大部制說了多少年,現在看只是走了幾個小碎步,未來還任重道遠。